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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系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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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关于海上安全应急防范、渔船避风的相关规定 

发布时间:2025-12-03 10:43:22

  根据《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、二十五条规定:(1)港口外的渔船,在报有大风蓝色预警的情况下,44.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;大风黄色预警,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;大风橙色或者红色预警,所有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。(2)港口内的渔船,预报风力五级以上,非机动渔业船舶不得出港;风力六级以上,44.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;风力七级以上,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;风力八级以上,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港。

  蓝色预警,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,平均风力6级以上,或阵风7级以上;或已经受大风影响,平均风力6-7级,或阵风7-8级并可能持续。

  黄色预警,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,平均风力8级以上,或阵风9级以上;或已经受大风影响,平均风力8-9级,或阵风9-10级并可能持续。

  橙色预警,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,平均风力10级以上,或阵风11级以上;或已经受大风影响,平均风力10-11级,或阵风11-12级并可能持续。

  (3)固定一切活动物资。如网具、锚等。调整舱内外货物和其它物资(如活鱼箱),降低船舶重心,提高船舶稳性。

  (6)及时收听天气预报,注意风情变化。(大风前返港,大风中返港风险更高)

  (1)顶风浪航行。适当降低船速,使航向与波浪方向成20~30度的交角航行,以减轻风浪对船首的冲击。为使船体均匀受力,可使船首左右舷交替受浪,但每一个航向的航程不要过长。

  (2)顺风浪航行。应使船速略大于波浪速度,以维持良好的舵效,减轻波浪对船尾的冲击,保持船舶相对平稳。

  (3)大风浪中转向。应以慢速配合小舵角,选择大浪刚过海面较平静的时机转向,避免横浪转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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